來源:網絡資源 作者:中考網整理 2019-05-15 16:49:30
記敘的人稱:
A、第一人稱:以“我”、“我們”的身份敘述。“我”是其中的一個人物,
文章記敘的人和事都是“我”的所見、所聞、所想,容易使讀者產生真實而親切的感覺。文中如有心理活動描寫必定是“我”的,其他人物的心理活動只能是“我”猜測的,不可直接描寫他人的心理活動。
B、第二人稱:出現在用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的敘述中,出于直接抒情
的需要。但記敘文通篇一般不采用第二人稱。
C、第三人稱:指作者站在“第三者”的立場上把人物的經歷和事件的
經過告訴讀者。文中每人物都有自己的名字或稱謂,沒有“我”這個代詞。其好處在于人物事件的展開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,有比較廣闊的活動范圍,便于塑造人物形象和表現文章主題,文中每個人物的心理活動都可描寫。
(三)記敘的順序
記敘的順序指記敘文材料安排方式,一般可分為順敘、倒敘、插敘。
1、順敘:記敘的材料按時間推移、地點轉移和事件發(fā)展的先后順序來敘述的方法。
用順敘寫的文章、層次、段落和事件發(fā)展的過程基本一致,可從時間
推移、程序推進、空間轉換等標志著手,理清思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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