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紹興市教育局 作者:紹興市教育局 2017-01-04 09:52:25
根據(jù)《紹興市教育局關于印發(fā)<紹興市普通高中重點特色學科評估實施方案(試行)>和<紹興市普通高中重點特色學科評估標準(試行)>的通知》(紹市教普〔2016〕83號)精神,從2017年開始,被命名為紹興市首批重點特色學科的普通高中,可面向全市招收具有學科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(yè)生,F(xiàn)就做好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實施辦法。
一、招生學校
根據(jù)《紹興市教育局關于公布紹興市首批重點特色學科名單的通知》(紹市教普〔2016〕110號)精神,具有學科特長生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共7所,9門學科。
二、招生計劃
重點特色學科招生計劃單列,每區(qū)、縣(市)計劃總數(shù)不超過20人。若一個區(qū)、縣(市)內(nèi)有多;蚨嚅T特色學科,每學科的招生計劃數(shù)由招生學校所在區(qū)、縣(市)教育行政部門分配并公告。
三、招生范圍及對象
在紹興市內(nèi)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(yè)生。
四、報名條件及辦法
1.具有與報考學校特色學科相對應的優(yōu)秀學科素養(yǎng)和成績。
2.具有紹興市初中電子注冊學籍。
3.只允許選擇報考一所學校的一門特色學科。
符合條件的考生,填寫“全市特色學科招生報名表”,持初中學校出具的“學生基本信息表”,直接向招考學校報名。
五、測試與錄取
重點特色學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學校為主,各區(qū)、縣(市)教育行政部門指導,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監(jiān)督的管理辦法。有關報名、命題、測試、錄取等具體操作實施方案由招生學校負責制訂,經(jīng)區(qū)、縣(市)教育行政部門審核、報市教育局備案同意后公布實施。方案報備時間截止2016年12月16日。
1.命題與分值:由招生學校根據(jù)學科課程標準,按“理論+實踐”命題,其中理論知識部分為200分、實踐操作部分為100分,總分300分。測試卷在完成招生后報市教育局備查。若試卷測試內(nèi)容偏離學科要求,則取消市級重點特色學科稱號,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資格。
2.測試與錄。簻y試工作由招生學校按照中考規(guī)范組織實施。錄取工作要遵循從高分到低分擇優(yōu)錄取的原則和在本地以外同一生源區(qū)、縣(市)的錄取數(shù)最多不超過5人的規(guī)定。測試當日完成預錄取工作,預錄取名單報經(jīng)市教育局核準后統(tǒng)一公示。
3.測試時間:全市統(tǒng)一為2017年1月8日(周日)。
4.報到注冊:具體時間和要求由各招生學校自定。凡被錄取的考生,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地方、任何形式的招生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要加強宣傳。實施重點特色學科評估和支持學校面向全市招生,是為了激勵有條件的學校形成學科優(yōu)勢,促進學校內(nèi)涵提升和特色發(fā)展,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,為特長學生提供更適合的學習條件和發(fā)展機會。
2.要規(guī)范招生。各區(qū)、縣(市)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點特色學科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(jiān)督,要指導招生學校制訂切實可行的招生方案,正確宣傳,規(guī)范操作,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。
3.要做強特色。重點特色學科學校要進一步揚長補短、做強特色,大力加強教法、學法創(chuàng)新,加強學科資源建設,完善學科特色發(fā)展體系,健全特長學生培養(yǎng)機制,不斷提升特色學科在省內(nèi)外的競爭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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