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中考網(wǎng) 作者:紫涵 2013-02-20 16:34:30
擇校費標準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為: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,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。擇校費不準跨學期預收。”今日,長沙市物價局、長沙市財政局、長沙市教育局聯(lián)合公布長沙市2013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標準,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,擅自制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。 >>>相關中小學擇校資訊
外來務工子女一視同仁
今年春季長沙城鄉(xiāng)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,繼續(xù)實行免收“一費制”范圍內的雜費、課本費、作業(yè)本費,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愿選擇的服務性收費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費標準,外來務工就業(yè)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,即:免收“一費制”范圍內的雜費、課本費、作業(yè)本費。
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,原城區(qū)和市級示范性高中、農村高中歸并到其他之中。公辦高中擇校繼續(xù)實行“三限”政策。省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,擇校生取消學費項目,擇校費標準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為: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,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。擇校費不準跨學期預收。按規(guī)定收取代收費。擇校生嚴格執(zhí)行“限人數(shù)”、“限分數(shù)”和“限錢數(shù)”的政策。取消原向學生收取的借讀費收費項目。
城市校服費每套最高70元
城鎮(zhèn)學校學生本著自愿的原則,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。校服質量應符合湖南省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2003年頒布的《學生服》標準規(guī)定的要求。城市小學校服不論季節(jié),每套不超過60元;中學校服不論季節(jié),每套不超過70元。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。
取消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向住校學生收取的住宿費。城市中小學教育階段住宿費每生每期不超過300元。
此外,麓山國際實驗學校和南雅中學從2012年9月起實行公辦運行體制,兩校生活服務費按長政辦函[2012]152號、長價費[2013]13號文件執(zhí)行。推薦:熱議:中學階段“招生大戰(zhàn)”是否該停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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